平反之18
(1971年4月15日至1978年5月14日)
十七去交大 (1978年3月3日)
昨天上午(3月3日)十七去交大。交上一份《关于“复查意见”第二段》(见附)和刘树谋又做了一次长谈。刘表示只愿更改两处 :一是关于团支部书记,一是关于不是公安机关而是收容机关。我则要求全删。刘说:“全删了不好,对你不好,因为你那段历史很多人知道,谁一揭发,结果结论上没有,于是外调,一下调出一大堆东西来。我给你写上,再明确否定它,这样就没有后患了,不给你留后患,这是我们考虑时考虑进去的。”他又推心置腹地说:“再说江青、陈伯达那些东西,我们也是为你考虑,觉得不写进结论好,你要求写进去的话,将来。。。”我说:“我没有这个要求,我也认为不写进去好。”总之,基本上他重复他的意思,我重复我的意思,谈了半小时。刘说:“徐先生很关心你这个事,所以定草稿时,我征求他的意见的,他说这样很好,没问题了。这本来是不可以的,但考虑到徐先生很关心你的事,跟你爸爸又是老同事,所以。。。”我一再肯定他的善良的心,良好的动机。但表示,不要写过程。他表示:写过程对我好。 我表示,过程写不真写不全。 他说:不真的可以改,写的太全了对我不利。 我考虑,退一步如一定要写过程,过程怎么写呢?我说::“厂里的人看不懂这个结论。我填表填无政治问题,他们说不对,要把结论填上。“刘说:“你这样填是对的,是没有任何政治问题。你让他们来一下,我跟他们说。”总之,最后没有结果。我说:“我再考虑考虑,也希望系里再考虑考虑。”
已而到对面,见徐桂芳,把《线性代数基础》一书给了他。正值很多人在那里,其中有当时数学快班的辅导教师黄老师(名字忘了,姓也不确),他是个嘻哈大方的人,他主动对别的老师介绍说:“这是当时数学快班的叶梦华,当时弄的不像样子。”我说:“黄老师还认得我?马知恩教课教得好,我至今印象很深。”黄说:“徐先生这次给你出大力了,不但有脑力还有体力,就是说,还跑了腿。”我说:“太麻烦徐伯伯了!”徐说:“前些时候跑,跑不出结果来,这次正是时候,就弄成了咧。”他们都听说我要调回南京,都问我结论的事怎么样了,我说了一下。 徐说:“还有什么考虑的,不就那几个地方改过来就行了么?”我也不好多说。徐很关心何旭初、沈祖和、王嘉松老师们何时来西安。他也想请来交大讲讲课。我说,有消息我一定告诉他。谈到住处,他说如有困难可去交大找他,住交大招待所。徐说,他可能下半学期想去南京。
总之,徐这次出力了。而且是奏效的,这是事实。但现在有碍他的面子,不好大闹。短期内我不想再去交大了,也不再写任何东西了,一切留到丁回来再说。
“后患”不是多么重要的,将来真要天下大变,无论怎么写都可能引起“后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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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复查意见”第二段 (1978年3月2日)
“关于叶梦华同志的复查意见”第二段,叙述67~69年的过程有着偏面和不真切之处。兹分叙如下,恳请无线电一系党委考虑。
(1)关于“多次私自离校。”从66年6月至69年我曾多次离校回家(南京)这在当时并非我一人,学生中随便离校回家是普遍的现象。
(2)关于“思想不通”“回避审查。”思想不通是我这方面的主观上的原因,但还有更重要的客观上的原因,当时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右路线干扰,有些人和部门不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、政策,不让我上课,无理抄我的东西,搞逼供信,甚至动手打人等。
(3)“到广西凭祥,被当地公安机关送回学校。”
甲:不是因为到了凭祥被抓,而是因为和一投机倒把者同路,在海关人员抓到投机倒把时,将我也扣留了。
乙:不是“被当地公安机关”而是被当地收容机关(海关将我送到收容机关)送回西安收容机关,后学校接回。
因此,正如“复查意见”中所说:称叶“到凭祥企图偷越国境”是与事实不符的,因此,将这一点特别提出来(而并不提我其它多次“私自离校”都是回家去)是容易引起误解的、是不妥的。
(4)在当时的校革委会的要求下,省公安机关于1969年2月3日以“企图偷越国境”“逮扑。”69年2月3日的逮扑与将近一年前的68年5月去凭祥,是没有联系的。公安机关也不是以“企图越境”的罪名逮扑我的。当时的原因是69年2月我又从隔离中跑回南京家去,被南京大学抓住,交大接回。学校认为我看不住,影响不好,以此为名要求公安机关押我的。
“复查意见”明确指出:说我“企图偷越国境”是“与事实不相符”的,“67年以来对叶的审查都是错误的。” 因此,如第二段那样偏面和不真切的叙述过程,是不能接受的。在一篇“复查结论”性质的文件中叙述这段过程是没有任何必要的。
因此,我恳请无线电一系党委,能给我作一简单明确的结论,诸如:“经复查,叶梦华同志1965~1972年在交大期间无任何政治问题,1967年以来对叶的审查都是错误的”即可。
叶梦华
1978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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