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反之15
(1971年4月15日至1978年5月14日)
14去交大 (1978年2月27日)
下去交大,总支正在开会,王明颐让我等一会。我知道结论下来了,从3:20等到5:50分。
其间来过蒋大宗,他三个女儿全部考上大学,一西安医学院、一交大计算机专业、一交大电机师资班。他满面春光,尚能认出我。我说爸爸向他问好,他欠身连说谢谢。已而又来过鲍家元。
正寒暄间,刘树谋手持我的结论来了。遂于之进刘的办公室,刘将一垛蓝色油墨打印的结论抽出一张给我(全文见后)。我看后有所不满,但未正式提出不同意见。我指出了个别几个不和事实的地方,表示要回家考虑一、.二天。刘强调说全文的关键是最后一段,最关键的一句是“67年以来对叶的审查都是错误的。”前面第二段是叙述过程。我表示对该段不满。关于所附72年元月20日交大“关于叶梦华的处理决定”和78年元月20日我写的“关于我在学校被审查的经过”两文,刘说将作为工作档案存在学校不往我档案里装。我表示根据中央精神和报纸上报道的经验,一切不实之词和错误结论及材料应予当面销毁。刘似不能接受。刘很紧张,怕我不接受这个结论又要带来麻烦,再三向我解释。我对他态度很好,表示他辛苦了并握手告别。
经研究考虑,此结论我不能接受。这二天我将写出驳斥的文章,交无线电一系。我无精力和时间继续纠缠。看来刘树谋(甚至包括交大党委常委在内)实在水平有限。承认他们有好心,但没办成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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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大的新“意见” (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四日)
西安交通大学革命委员会(笺名)
关于叶梦华同志的复查意见
叶梦华. 男 1946年生 江苏南京人 家庭出身职员 本人成分学生 原我校无线电系计算51班学生,共青团员,曾任团支部书记。
1967年3月25日由于叶所住宿舍发现可疑字条被审查。叶对这种不符合事实的审查思想不同。在审查期间,曾多次私自离校,回避审查,于1968年5月到广西凭祥,被当地公安机关送回学校,在当时的校革委会的要求下,省公安机关于1969年2月13 日以“企图偷越国境”逮扑。1971年4月15日教育释放。
学校党委于1972年1月20 日“关于对叶梦华的处理决定”中称叶“企图偷越国境”“有错误言论”“属于立场问题”等,现经复查均与事实不符。1967年以来对叶的审查都是错误的。叶的父母、姐姐都是共产党员,对叶有较好的影响,本人一贯表现较好。
附:
(1)1972年1月20日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“关于对叶梦华的处理决定”。
(2)1978年1月20日叶梦华“关于我在学校被审查的经过”。
中共无线电一系委员会
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五日
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
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四日(印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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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结论我78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于无线电系刘树谋办公室由刘给我看了,重抄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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