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反之19
(1971年4月15日至1978年5月14日)
徐桂芳先生的信 (1978年3月23日)
南薰同志:
前奉书关于梦华的事,以为梦华当时已去南京。
今日我到一系查问梦华的事情是否已办妥,政工组的同志对我说:“因为叶梦华对定稿方法尚有意见,且他近日未来西安交大表示可否,因此迄今未将定稿发出。”
我兹将定稿全文抄录奉上,不知你意见如何?估计梦华最近也在南京,全文如下:
“1967.3.25日由于叶梦华所住宿舍发现可疑字条被审查,叶对这种不合事实的审查,思想不通,在审查期间,曾多次私自离校回避审查。于1968.5月到广西凭祥被当地收容所送回西安市收容所,由校领回,在当时的校革委会的要求下,省公安机关于1969.2.13日以‘企图偷越国境’逮捕,1971.4.15日教育释放。
学校党委于1972年1月20日‘关于对叶梦华的处理决定’中称:叶‘企图偷越国境’,‘有错误言论’,‘属于立场问题’等,现经复查均与事实不符,1967年以来对叶的审查都是错误的。叶的父、姐姐都是共产党员,对叶有较好的影响,本人一贯表现较好。”
以上“”中就是定稿全文。其中有些标点符号拟应校正;个别措词拟应有待修改。但总的结论我以为是明确的。
希望你对定稿全文仔细看一遍,可以提出什么地方要修改,如何修改。请直接寄给我,以便将梦华的事情早日办妥。
至此,顺问
近好!
徐桂芳
78.3.23
***
父亲至徐桂芳先生的信稿 (1978年3月三30日)
桂芳同志:
手札敬悉,久疎函候,至以为谦。
小儿梦华来信,谈到一系党组织积极落实政策,做了不少工作,又谈到徐伯伯十分关怀,我对一系党组织表示衷心的感谢,对老友表示衷心的感谢。 梦华的事是对我们全家多年来的精神负担,看到结论中有“1967年以来对叶的审查都是错误的”语时,感激的心情用言辞是无法表达的,只有在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,梦华的事才能得到解决。
但细察全文,仍觉欠妥,事关一个政治历史清白的青年的政治生命,乃不揣冒昧,谈谈我的意见。
1967年梦华突因所谓“可疑字条”而蒙受不白之冤,吃尽了苦头,而真正做案者搞政治陷害的人至今逍遥法外。一个热爱毛主席,热爱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勤奋学习的青年却从此陷入万丈深渊。复课时不让上课、抄他的东西、搞逼供信、非法隔离、 甚至动手打人等等,对于这一序列违反政策的行为,叫一个二十来岁的无辜青年怎么受得了,当时徐老您也是看在眼里,急在心上的。我无追究之意,因为今天只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:是受林彪、“四人帮”极左路线的影响所致,不涉及那些个人。
行文中,对1972年一月20日“对叶梦华的处理决定”中纯属不实之词并未一一推翻,却一再引用,这使我深感不安。
自中央组织部长胡耀邦同志召开四个省、自治区组织部长会议做了指示后,人民日报发表了大量评论员文章,四川上海广西等地的报道,中央党校老干部座谈会的报道等,都传达了华主席党中央的声音,我学习得很不够,人民日报在题为“在斗争中落实党的干部政策”一文中指出:“凡是不符合事实的材料应予销毁,错误的结论应予推翻,不切当的结论应予纠正。现在不少干部虽然分配工作了,但就怕那些不符合事实的材料还放在那里,将来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整干部。”这些话真是说到我们心坎上了,我推测,一系党组织是积极执行中央政策的,但定稿可能是在人民日报发表一序列重要文章之前。
根据我对党中央精神的理解,对于错案、假案、冤案要彻底平反、昭雪,不留后患。因此,是否可销毁1972年1月的结论,而重新写一简单明确的结论:
“叶梦华同志的政治历史是清白的,叶1965年至1972年在西安交大期间没有任何政治问题,1967年以来对他的审查都是错误的。”
一般做法,结论应经本人签名同意。
叶梦华自分配工作后受人歧视;南大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,多次为他调工作也调不成;西安普查科技人员,登记也无法填写;但他一直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,表示要为四个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我们老夫妻多年来为梦华受冤事,心情一直是不平静的,有时甚至是激动的。南大党组织对此事也很关心,但在“四人帮”横行的日子里,这个问题难以解决,今天在华主席英明领导下,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了。
我再次表示对一系党组织的感激,对你的感激,这不是客套,而是由衷之言。
为梦华事,屡渎清神,实感不安,今后梦华如有寸进,当铭记关怀之恩,措词容有不当之处,恳请海涵。
耑复,並颂
春安
叶南薰
1978年3月30日
***
王嘉松老师至徐桂芳先生的信稿 (一九七八年三月三十日)
徐先生:
您好!
春节后来信收到后,久久未复,甚谦!原计划春节后有几个同志去西安,一是向西军电及贵校学习和交流,二是解决叶南薰同志的一个问题,即叶梦华同志问题的复查问题。由于科学出版社来催书,故延迟一些日子出发。
老叶同志最近向支部谈到您的来信,您对南薰同志的关心,我们深为感激。
梦华的问题,在南大的影响是很大的,当时根据交大来的材料,有大字报说,叶梦华“书写反动标语”,並有“反动言论”等等。到69年初,交大又来了通缉书,以企图“偷越国境”的罪名,将叶梦华从南大铐走。当时,我在系专案组工作,向来铐他的人问起叶梦华的“罪行”,他谈到叶梦华有法华字典,並藏有“赤旗报”,逃到凭祥,要逃往越南。我当时曾疑问,这些理由和证据能说他要偷越国境吗?即使这样,为什么到凭祥时不捕, 事隔九个月后来南京捉人?当时那位来人没作答复。
1974年中共数学系总支,工宣队,为了落实党的干部政策,考虑到叶南薰同志本人历史清楚政治表现也好,於75年初专门派人去西安了解他儿子问题,同年十月又派工宣队去西交大调查,並试图为叶梦华平反。当时, 由於“四人帮”的干扰,这件事未能解决。现在,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,在中共十一大及五届人大以后,这个问题已到彻底解决的时候了。
我们认为这是一件冤案。
- 可疑字条问题:72年交大结论中提到,可疑字条不是由一个人所成。经我们了解,当时梦华同宿舍学生周某某为报私恨,进行政治陷害,构成可疑字条。现在看来是好人受不白之冤,蒙受长期审查,至今不得平反,而坏人逍遥法外,未予追究,这是很不正常的。
- 反动言论:由于可疑字条审查不得结果,就节外生枝去审查叶梦华的“言论”。据查,当时是对江青、陈伯达的反革命言行流露不满,现在看来,这些不但不是“反动言论”,而是反对“四人帮”的革命行动,不但不应该定罪,而应该表彰。
- “偷越国境”问题:当时来南大铐人,我们就认为立案不足,现在我们从社会基础来看,这件事也不会发生的。叶南薰同志是中共南大党委委员,数学系总支委员,戴淑庄同志也是中共党员,58年曾被南大表扬为红色家庭。梦华又属独子,对父母感情深厚,从小在这种环境中长大,他要外逃干什么?何况,当时中越关系是很密切的时候。 现在看来,企图偷越国境的事提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。
- 梦华问题的引起是可疑字条,其他问题均是审查引起的枝节,可疑字条问题即推翻,其他问题均不应该纠缠。
我们认为叶梦华的问题已很清楚,纯属冤案。
根据最近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,和上海、四川等地的样板,我们认为72年的结论应该销毁,现在重作结论,所有材料必须进行清理,以免再留后患。
叶南薰同志是一位好同志,因梦华问题未解决,我们总支还得派人来西交大.
……(下谈业务)
1978.3.30
***
徐桂芳先生的信 (1978年4月22日)
南薰同志:
函悉。梦华打来电报也已收到。但电报中提及将有信给我,迄未收到。
一系政工组同志今日告诉我,交大校方亦同意按照“我的提议”办理梦华的事。现在专待梦华来签字了结。我已对一系政工组同志说梦华目前在南京专心准备考研究生。故待他认为何时合适来均可。
我明日赴京参加“数学竞赛”会议。大约旬内即返。
专此奉告,顺颂
近祺
徐桂芳
七八、四、二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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