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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April 4, 2019

平反之19

平反之19
(1971年4月15日至1978年5月14日)

徐桂芳先生的信 (1978年3月23日)

南薰同志:

前奉书关于梦华的事,以为梦华当时已去南京。

今日我到一系查问梦华的事情是否已办妥,政工组的同志对我说:因为叶梦华对定稿方法尚有意见,且他近日未来西安交大表示可否,因此迄今未将定稿发出。

我兹将定稿全文抄录奉上,不知你意见如何?估计梦华最近也在南京,全文如下:

“1967.3.25日由于叶梦华所住宿舍发现可疑字条被审查,叶对这种不合事实的审查,思想不通,在审查期间,曾多次私自离校回避审查。于1968.5月到广西凭祥被当地收容所送回西安市收容所,由校领回,在当时的校革委会的要求下,省公安机关于1969.2.13日以企图偷越国境逮捕,1971.4.15日教育释放。

学校党委于1972120关于对叶梦华的处理决定中称:叶企图偷越国境有错误言论属于立场问题等,现经复查均与事实不符,1967年以来对叶的审查都是错误的。叶的父、姐姐都是共产党员,对叶有较好的影响,本人一贯表现较好。

以上“”中就是定稿全文。其中有些标点符号拟应校正;个别措词拟应有待修改。但总的结论我以为是明确的。

希望你对定稿全文仔细看一遍,可以提出什么地方要修改,如何修改。请直接寄给我,以便将梦华的事情早日办妥。

至此,顺问

近好!

徐桂芳

78.3.23

***


父亲至徐桂芳先生的信稿 (1978年3月三30日)

桂芳同志:

手札敬悉,久疎函候,至以为谦。

小儿梦华来信,谈到一系党组织积极落实政策,做了不少工作,又谈到徐伯伯十分关怀,我对一系党组织表示衷心的感谢,对老友表示衷心的感谢。 梦华的事是对我们全家多年来的精神负担,看到结论中有“1967年以来对叶的审查都是错误的语时,感激的心情用言辞是无法表达的,只有在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,梦华的事才能得到解决。

但细察全文,仍觉欠妥,事关一个政治历史清白的青年的政治生命,乃不揣冒昧,谈谈我的意见。

1967年梦华突因所谓可疑字条而蒙受不白之冤,吃尽了苦头,而真正做案者搞政治陷害的人至今逍遥法外。一个热爱毛主席,热爱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勤奋学习的青年却从此陷入万丈深渊。复课时不让上课、抄他的东西、搞逼供信、非法隔离、 甚至动手打人等等,对于这一序列违反政策的行为,叫一个二十来岁的无辜青年怎么受得了,当时徐老您也是看在眼里,急在心上的。我无追究之意,因为今天只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:是受林彪、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所致,不涉及那些个人。

行文中,对1972年一月20对叶梦华的处理决定中纯属不实之词并未一一推翻,却一再引用,这使我深感不安。

自中央组织部长胡耀邦同志召开四个省、自治区组织部长会议做了指示后,人民日报发表了大量评论员文章,四川上海广西等地的报道,中央党校老干部座谈会的报道等,都传达了华主席党中央的声音,我学习得很不够,人民日报在题为在斗争中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一文中指出:凡是不符合事实的材料应予销毁,错误的结论应予推翻,不切当的结论应予纠正。现在不少干部虽然分配工作了,但就怕那些不符合事实的材料还放在那里,将来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整干部。这些话真是说到我们心坎上了,我推测,一系党组织是积极执行中央政策的,但定稿可能是在人民日报发表一序列重要文章之前。

根据我对党中央精神的理解,对于错案、假案、冤案要彻底平反、昭雪,不留后患。因此,是否可销毁19721月的结论,而重新写一简单明确的结论:

叶梦华同志的政治历史是清白的,叶1965年至1972年在西安交大期间没有任何政治问题,1967年以来对他的审查都是错误的。

一般做法,结论应经本人签名同意。

叶梦华自分配工作后受人歧视;南大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,多次为他调工作也调不成;西安普查科技人员,登记也无法填写;但他一直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,表示要为四个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我们老夫妻多年来为梦华受冤事,心情一直是不平静的,有时甚至是激动的。南大党组织对此事也很关心,但在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,这个问题难以解决,今天在华主席英明领导下,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了。

我再次表示对一系党组织的感激,对你的感激,这不是客套,而是由衷之言。

为梦华事,屡渎清神,实感不安,今后梦华如有寸进,当铭记关怀之恩,措词容有不当之处,恳请海涵。

耑复,並颂

春安

叶南薰
1978330

***

王嘉松老师至徐桂芳先生的信稿 (一九七八年三月三十日)

徐先生:

您好!

春节后来信收到后,久久未复,甚谦!原计划春节后有几个同志去西安,一是向西军电及贵校学习和交流,二是解决叶南薰同志的一个问题,即叶梦华同志问题的复查问题。由于科学出版社来催书,故延迟一些日子出发。

老叶同志最近向支部谈到您的来信,您对南薰同志的关心,我们深为感激。

梦华的问题,在南大的影响是很大的,当时根据交大来的材料,有大字报说,叶梦华书写反动标语,並有反动言论等等。到69年初,交大又来了通缉书,以企图偷越国境的罪名,将叶梦华从南大铐走。当时,我在系专案组工作,向来铐他的人问起叶梦华的罪行,他谈到叶梦华有法华字典,並藏有赤旗报,逃到凭祥,要逃往越南。我当时曾疑问,这些理由和证据能说他要偷越国境吗?即使这样,为什么到凭祥时不捕, 事隔九个月后来南京捉人?当时那位来人没作答复。

1974年中共数学系总支,工宣队,为了落实党的干部政策,考虑到叶南薰同志本人历史清楚政治表现也好,於75年初专门派人去西安了解他儿子问题,同年十月又派工宣队去西交大调查,並试图为叶梦华平反。当时, 由於四人帮的干扰,这件事未能解决。现在,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,在中共十一大及五届人大以后,这个问题已到彻底解决的时候了。

我们认为这是一件冤案。

  1. 可疑字条问题:72年交大结论中提到,可疑字条不是由一个人所成。经我们了解,当时梦华同宿舍学生周某某为报私恨,进行政治陷害,构成可疑字条。现在看来是好人受不白之冤,蒙受长期审查,至今不得平反,而坏人逍遥法外,未予追究,这是很不正常的。
  2. 反动言论:由于可疑字条审查不得结果,就节外生枝去审查叶梦华的言论。据查,当时是对江青、陈伯达的反革命言行流露不满,现在看来,这些不但不是反动言论,而是反对四人帮的革命行动,不但不应该定罪,而应该表彰。
  3. 偷越国境问题:当时来南大铐人,我们就认为立案不足,现在我们从社会基础来看,这件事也不会发生的。叶南薰同志是中共南大党委委员,数学系总支委员,戴淑庄同志也是中共党员,58年曾被南大表扬为红色家庭。梦华又属独子,对父母感情深厚,从小在这种环境中长大,他要外逃干什么?何况,当时中越关系是很密切的时候。 现在看来,企图偷越国境的事提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。
  4. 梦华问题的引起是可疑字条,其他问题均是审查引起的枝节,可疑字条问题即推翻,其他问题均不应该纠缠。
我们认为叶梦华的问题已很清楚,纯属冤案。

根据最近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,和上海、四川等地的样板,我们认为72年的结论应该销毁,现在重作结论,所有材料必须进行清理,以免再留后患。

叶南薰同志是一位好同志,因梦华问题未解决,我们总支还得派人来西交大.

……(下谈业务)

1978.3.30

***

徐桂芳先生的信 (1978年4月22日)

南薰同志:

函悉。梦华打来电报也已收到。但电报中提及将有信给我,迄未收到。

一系政工组同志今日告诉我,交大校方亦同意按照我的提议办理梦华的事。现在专待梦华来签字了结。我已对一系政工组同志说梦华目前在南京专心准备考研究生。故待他认为何时合适来均可。

我明日赴京参加数学竞赛会议。大约旬内即返。

专此奉告,顺颂
近祺

徐桂芳
七八、四、二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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