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反之20
(1971年4月15日至1978年5月14日)
18去交大 (1978年4月25日)
据4/24日记称:“上午1、2节西大楼303听林成生老师讲课。归来收到徐桂芳来信。妈妈即去邮局给玉娥、丁维新各发一电报。爸爸去系里和陈厚珍、王嘉松老师商量。决定返西安。午睡没睡着。2:30去顾(?)老师家。归来准备行装。晚饭后爸爸送,南京西站上车(86次)9:00得到卧铺票。
据4/25日记称:“卧铺,然而失眠。下午晚点半个钟头到西安。”
飞车即兴
怒吼长啸离江南,
风驰电掣过潼关。
秦水断流秦山倾,
秦川争绿秦天蓝。
奇冤平反觑今日,
壮志惊春指翊年。
咸宁路作签名去,
复乘巨龙再著鞭。
七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作于86次车上
五月三日改于南京
据4/26日记称:“上午去较大,见到刘树谋。8点5分签字,15分离(抄了副本)。去火车站邮局发了电报。…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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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结论及电报 (1978年4月26日)
西安交通大学公文稿纸
拟稿单位 字 号
拟稿单位发文
附有关收发文 字 号 件
主送机关: 校复查领导小组 抄送机关:
事由: 关于叶梦华同志复查决定 附件:
签发
核稿
拟稿人: 刘树谋 78年4月3日
会稿
发文
月 日
字 号
归档
月 日
字 号
打字
校对
监印
叶梦华,男,1946年生,江苏南京市人,家庭出身职员,本人成分学生,原我校无线电系计算机51班学生,共青团员。本人政治历史清白。
叶梦华同志1965年至1972年在西安交通大学上学期间一贯表现较好,没有任何政治历史问题;1967年以来对叶梦华同志的审查是错误的。
同意
叶梦华
1978.4.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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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给爸爸的电报 1978年4月26日早上8点30分
陶谷新村4附2叶南薰
发文稿决定上已签字 刘说 其余不进档 打印件要待5月1日后 我未提销毁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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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声(2017年12月23日)
此后,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平反的正式公文,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一份正式的公文。今年七月份,我去西安得到了当年在西安光明低压开关厂的整个档案袋,其中也没有这个平反的文件。当然了,当时的新城区工业科里我的档案中可能会有。无论怎么样,对我来说,特别是今天的我来说,这一切都显得那么不重要了。可是,对历史呢?对我们的民簇呢?
所谓销毁材料一事,我也不知道最后是什么情况。那时,人们都强烈要求销毁全部材料。总政策也是要求销毁一切材料。被整的百姓在被整材料彻底销毁后无不感恩戴德。老百姓真是天真善良啊,难道没人想到过,那些被销毁的材料是迫害广大无辜百姓的罪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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