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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March 31, 2019

平反之三

平反之三
(1971年4月15日至1978年5月14日)

西交大的结论 (1972年元月20日)

西安交通大学革命委员会
   
(以上为签名,下面为正文)

毛主席语录

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斗、批、改阶段,要认真注意政策。


关于对叶梦华的处理决定

叶梦华,男,46年生,江苏南京人,家庭出身职员,本人成分学生,原我校无线电系计算51班学生。
叶梦华於1967325日因所住宿舍(学生24309室)发现可疑字条被革命群众审查,在审查期间叶多次私自离校,回避群众审查,更为严重的是叶梦华於19685月跑到广西凭祥,企图偷越国境,后经公安机关批准於1969213日逮捕。1971415日陕西公安机关军管会研究决定:叶梦华企图偷越国境,在关押教育期间,有悔改表现,故决定对叶教育释放。
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清理阶级队伍,一是要抓紧,二是要注意政策要过细地做工作的教导,对叶梦华的问题进行了反复的核实,研究认为:叶梦华出身於高级知识分子家庭,深受旧思想的侵蚀和影响,但叶的父母、姐姐都是党员,对叶尚有一定的进步要求,且叶平时表现较好;可疑字条不是叶一人写成,否定叶写反标(的)罪行;由于可疑字条叶被革命群众审查、批斗,叶思想不通,多次私自离校,以至后来发展到跑到广西凭祥,企图偷越国境,这是极其错误的,但在关押教育期间,有悔改表现;叶在1967-1968年间由于对文化大革命有错误认识,在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下,说过一些错误言论,其中有个别言论属于立场问题,大部分言论属于认识问题。
综合上述情况,经校党委常委会1972120日讨论,一致同意自控大队党委意见:叶梦华属于人民内部矛盾,应予分配工作。
中国共产党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
(字与印)
1972120

(此文我320日看到并抄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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